1.国内油价调整规则

成品油调价窗口2021_成品油价格调整政策文件是什么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国内油价调整规则

站在农民角度,收藏三农!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时光荏苒,一转眼2023年已经来到2月下旬。

随着3月份的日益临近,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阶段。

对于我们所有的种地农民来说,大家也非常关心在今年国家针对粮补粮价制定的系列政策。

而且随着3月份的日益临近,新一轮成品油价格调整也将逐步启动。

在春耕阶段,国内汽柴油价格会迎来哪些变化?一路上涨的油价是否会迎来下跌?今天老道就为大家收藏一下油价调整粮补粮价的相关消息。

根据国家正式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来看,在今年粮补粮价将迎来一系列的重要利好,具体情况咱们一起来说一说。

随着3月份的日益临近,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汽车价格调整办法来看,预计在3月3日24时,新一轮的成品油价格调整也将正式启动。

对于我们农民来说,在今年已经完成的四轮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当中,有两轮次的油价是处于上调阶段,有一轮次油价迎来下跌,一轮次油价处于搁浅状态。

那么在3月3日启动的新一轮油价调整中,成品油价格是涨是跌关系着每一个种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毕竟3月份开始之后,全国大多数地区也将正式展开春耕,大规模的机械作业势必会进一步加剧农民在油品方面的消费需求。

根据目前全球油价趋势来看,美国原油、伦敦布伦特原油价格已经开始呈现了同步回落的利好变化。

比如目前美国原油价格已经迎来了下跌,虽然跌幅不大,但现在也已经迎来了连续波动,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在近期也呈现了不断回落的趋势,跌幅率维持在1.211%。

综合当前的汽柴油价格调整趋势来看,在3月3日启动的新一轮油价调整当中,国内成品油价格迎来下跌也将成为大概率。

在最近一段时间,俄罗斯原油出口量已经迎来了大幅增长。

随着俄罗斯原油出口量的持续增长,也将进一步改善国际原油市场的供需关系。

在原油供应量的增长冲击之下,相信国际原油价格还有进一步回落的空间。

老道认为在3月3日启动的新一轮次油价调整当中,92号95号汽油、零号柴油相关限价迎来下跌绝对不成问题。

接下来咱们重点收藏一下在3月份开始之后国家针对粮补、粮价制定的相关政策。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来看,国家针对粮食产业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粮食补贴、主粮行情在今年也会得到更强力的政策保障。

有三个好消息希望广大的农民兄弟有所了解!好消息1:在今年国家针对粮食产业做出了明确要求,要进一步的健全农民种粮挣钱得利和地方抓粮担责建议的机制保障。

用句大白话讲,要让每一个农民种粮能够有钱赚、有利润,要让每一个地方担负起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所以说今年在国家政策要求之下,地方基层针对粮食产业的扶持力度还会持续加大。

好消息2:在今年国家针对主粮收购价方面也有具体规定,会继续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

而且还会全面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

由此可见,今年口粮价格还会获得更多的利好扶持。

咱们种植小麦、稻谷的农民相关收益将迎来更强力的保障。

好消息3:在今年国家明确指出会继续加大扩种大豆油料作物,首先会深入推进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

而且国家明确指出支持东北、黄淮海地区开展粮豆轮作,全面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

从这个角度来看,今年玉米、大豆粮补迎来上调,已经成为趋势。

通过以上三个好消息来看,国家正式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针对粮补、粮价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利好方案。

在这些利好政策的落地之下,今年农民种粮的收益一定会迎来进一步的提高。

在这里,老道也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号召,积极种粮,实现增收。

也恳请大家行动起来,点击文末右下角的在看,一起为国家发布的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点个赞。

我国成品油价格是根据国际原油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周期为每10个工作日一次,因此,只要知道任意一次调价日期,就能推算出其他的调价时间了。

周期:每10个工作日有1个调整窗口。

生效时间:调价发布日当天24时。

规则: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国家会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

我国的成品油调节机制的三个阶段的发展

第一阶段:2008年我国制定了初步的国内成品油调节机制,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调整根据国际油价的波动来调整。发改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22个工作日的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来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连续22个工作,三地油价变动幅度超过4%的时候,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便会开启,发改委对外发布最新油价。

第二阶段,2013年,发改委将调价的周期缩短到了10天,这样国内油价的变动与国际油价联系更密切了,调价也更频繁。同时取消了4%的幅度限制,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油、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第三阶段,2016年,国际油价持续低迷,我国发改委发布调价新政策,当国际油价低于每桶40美元的时候,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