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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贵州省发布《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就房地产方面,方案提出,严格落实“一楼一策”处置方案,全力争取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支持,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同时,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力引导购房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以下是方案全文:

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逐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加快恢复提振,努力争取全年最好结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全力冲刺四季度。受本轮疫情影响大的贵阳市、毕节市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以赴稳增长,力争最好结果;受疫情一定影响的遵义市、黔南州要开足马力、满工满产,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受疫情影响较小或未发生疫情的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要多出力,确保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为全省多作贡献。

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一)建立复工复产复市督导服务机制

1.成立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督导帮扶工作组,研究复工复产复市重要工作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服务指导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分区分级制定复工复产复市,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2.设立重大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帮扶热线,畅通项目、企业业主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项目、企业在复工复产复市中遇到的项目审批、融资、用地、用工、用能、物流、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3.各地同步建立领导干部服务重点项目和企业机制,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到项目、企业一线,按照“一项一策、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帮助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建立领导干部帮扶解决问题清单,明确帮扶措施和完成时限,逐一解决销账。(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二)分级分区分类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4.坚持“防”“放”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区加大推进力度,推动停工项目和停产企业应复尽复、能复快复。中低风险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能复则复。高风险地区除已实行“闭环管理”复工复产的项目和企业,原则上暂不安排复工复产复市。(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统筹组织因疫情停工的256个省重大工程项目有序复工,除有疫情地区外,确保2022年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实质性复工,10月25日前达到正常施工强度。对按实现复工且在年底前完成年度工程量的项目,在2023年资金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

6.制定停产893户规上工业企业复产达产,除有疫情区域外,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复产。对因疫情停产的企业,在疫情解除后15日内复产且产能达到疫情前3个月平均水平的,在政策资金支持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

7.制定停产844户规上服务业企业复产达产,鼓励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软件和信息技术、商务服务等企业利用远程在线办公、错峰轮流办公等方式及时复产,除有疫情区域外,10月15日前全面实现复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人民)

8.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所在区域7日内无本土疫情的,原则上不限制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督促企业通过错时经营、延长营业时间、限流、非接触式付费等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运营、顾客安全消费。根据疫情形势,有序恢复餐饮企业堂食。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督促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预约、限量、错峰等要求。(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9.加强返岗人员来源地和7天活动轨迹排查,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上岗,严禁带病上岗。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合理安排岗位、保持必要距离,减少人员聚集,落实隔离场所,加强消毒清洁。(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三)全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0.优化省际交通节点防疫检查站点设置和交通流通组织,完善检查流程,提升检查效能。严禁设置不合理交通卡口或挖断、阻断交通运输道路。建立与周边省市区“白名单”跨区互认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货车通行证制度,实行货车驾驶人“即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一刀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11.统一全省人员、物资跨区流动政策,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交通管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需省内跨区的省内一二级批发市场(物流园)、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重点园区之间,按照“一车一证一线路”的原则核发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省内物流畅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12.以县为单位,建立和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双链长”的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工作组。以项目和企业为最小防疫单元,项目和企业做好生产物资、生活物资、防疫物资储备,保障后续物资供应、运输车辆通行等,帮助协调解决员工居住、通勤交通等问题,做到“防疫不停工”。(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

三、推动工业全面发力

(四)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产业支撑作用

13.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22处煤矿复工复产、12处煤矿建成投产,11月底前鑫达、渝南2个露天煤矿建设出煤,年底前硫磺坡露天煤矿实质性开工,建成投产改扩建煤矿40处。四季度原煤产量3500万吨左右,确保煤炭产业增加值扭负为正。(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

14.深入实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开工建设金元织金“上大压小”、中能建大湾低热值煤发电、盘江普定燃煤发电3个项目。核准1个以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在保证省内用电的前提下,协调推动电力多发多送。四季度发电量520亿千瓦时以上,电力行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相关市〔州〕人民)

15.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四季度新增烟草生产指标。烟草行业年度增加值增长7%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中烟公司)

16.加快推进“三个一批”,持续抓好中小酒企规范发展,新培育一批规上白酒企业。四季度白酒增加值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州〕人民)

(五)加快发展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新兴产业

17.出台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库,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债券等支持重点园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引导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18.建成投产瓮安雅友年产30万吨电池级磷酸铁一体化、比亚迪动力电池高新区一期15吉瓦时(GWh)等项目并推动释放产能。四季度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值增长80%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

19.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建设,推动顺络迅达高可靠绕线片式电感器生产线等10个项目建成投产。四季度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

(六)推动其他重点工业加快发展

20.支持健康医药产业发展,建成贵州百灵扩能技改等项目。四季度医药制造产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

21.深挖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产业潜力,建成投产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制造产业链提升等项目。四季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产业增加值增长7.5%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

22.中石化织金50万吨/年聚乙醇酸(PGA)项目年底前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投资进度完成15%左右。四季度化工产业增加值增速比三季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

四、进一步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

(七)加快释放国家和我省现有政策效能

23.结合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我省任务清单,以及助企惠民政策落实、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提振消费和服务业3大专项行动方案等,对助企纾困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强化“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双找”机制,修订贵州省助企惠民政策汇编“口袋书”,编制政策解读联系名录,建立专人解答机制,系统开展宣传解读培训,确保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精准直达。(责任单位:省“双找”工作专班,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八)加强金融支持

24.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精准化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促进企业更好获得信贷支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贷通作用,推动合作金融机构推出更多低利率融资产品。全年中小企业信贷通撬动银行资本同比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5.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鼓励适当提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

26.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小微企业标准提供创业担保额度、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经营仍困难的可再次申请。(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会保障厅)

(九)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27.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缓释企业扩产资金压力,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责任单位:省自然厅、各市〔州〕人民)

28.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2022年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29.年底前,继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0.加大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化解力度,年底前,全面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无分歧欠款,完成防疫隔离酒店、物资供应企业等防疫款项支付,加快兑现各类涉企涉农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

五、实施项目建设“百日攻坚战”

(十)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

31.制定四季度在建投资项目推进,形成项目清单,逐个项目明确月度投资、责任主体、问题台账等,按月开展调度。对在建项目推进完成好的,在安排2023年地方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及土地、环评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不力、完成滞后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或集体约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

32.加快推进33亿元地方专项债券支持的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四季度在建的2269个省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528亿元,其中建成项目102个、完成投资135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

(十一)加快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

33.将明年开工建设的部分重大项目提前到今年四季度开工。依托省推进项目建设“”联动协调、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联合审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协作等机制,继续实行集中办公和“容缺受理 并联审批”,延续允许地方根据职责对申报项目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的政策,加快办理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加快完善储备项目开工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项目建设“”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

34.第一轮50.25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53个项目9月底开工,第二轮22.99亿元支持的21个项目11月底前开工。按照应快尽快、能快则快的原则,“一项一策”科学制定项目施工,提高施工强度。四季度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529个、总投资4302.65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推进项目建设“”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进出口银行贵州省分行)

(十二)“多钱一用”支持项目加快建设

35.建立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金融机构融资等联动机制,定期梳理推送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政金企会商协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6.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9月底省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90%的,除合同规定或其他合法方式约定执行时间的外,将达不到比例要求部分的20%直接回收,调整用于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

37.阶段性简化各类资金拨付程序和基金投放程序,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推动项目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38.加快各类财政资金基金支付使用。9月底前,“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发展基金全部投放完毕、年底前使用进度达到70%以上,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全部下达完毕、年底前支付进度达到80%以上。年底前新增和结存的483亿元地方专项债券全部支付使用完毕,完成228亿元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十三)严格规范资金和基金使用

39.对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地方专项债券和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实行闭环管理,不得挪用、截留,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统筹年底前无法完成支出的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十四)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和建设实施

40.制定四季度新开工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清单,统筹做好用地、用林、环评审批等要素指标安排。积极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年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达到25%和15%。(责任单位:省自然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

41.建立重大项目“一对一”服务保障机制,对各项手续办理实行全流程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42.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专项督导服务,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动态完善问题台账,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

六、增强市场信心释放消费活力

(十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3.严格落实“一楼一策”处置方案,全力争取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支持,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

44.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力引导购房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

(十六)大力促进汽车等耐用品消费

45.安排省级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二手车购车补贴。支持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汽车金融机构,通过购车送油(电)卡、免收手续费等促进汽车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46.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支持鼓励各地、大型商场等开展促消费补贴活动。进一步依法提高中小企业在购中的份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

(十七)强力提振旅游等消费

47.四季度阶段性实行全省国有景区免门票政策。重点围绕温泉养生、民俗节庆、滑雪健身等冬季特色旅游主题,大力推广冬游贵州活动。加大住宿、餐饮、特色农产品消费券发放力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48.组织省内龙头餐饮企业携手优质酱酒企业持续开展黔酒黔菜促消费活动,优化完善活动规则,扩大参与规模。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开放更多公共区域和场所,支持商户经营并延长有效营业时间,优化完善夜间公共交通线路和运营时间。大力发展“无接触”式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七、确保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十八)抓牢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

49.深入见底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紧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切实摸清重大风险隐患,逐一制定措施,落实包保责任。扎实开展前期查出风险隐患整改“回头看”,加强督导检查和现场核查,确保整改到位。从严进行监管执法,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和危险作业的管控力度,压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十九)确保粮食和能源安全

50.加强旱情监测预警,做好水调配、增加水源等抗旱准备工作。加强粮食生产,加快发放种粮补贴,加强秋粮中后期田间管理,确保秋粮产量不低于839万吨。深入实施秋冬季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会战,确保年底建成高标准农田260万亩。年底前全省粮食储备248万吨以上,食用油储备23万吨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51.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率提高到80%以上,年底电厂存煤不低于800万吨。合理安排水电出力,提升水电机组应急保供能力,全网水电储能达到50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二十)全面加强债务金融风险管控

52.切实抓好债务化解,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处置金融风险,指导督促重点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制定“一行一策”风险防范和处置方案。加快解决投资项目“两拖欠”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十条”禁止性规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八、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一)扎实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53.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增就业岗位。加大公共卫生岗位、偏远地区中小学教师等基层服务岗位招聘力度,重点吸纳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聘省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将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纳入扩岗补助。加快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54.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持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二十二)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55.落实“米袋子”负责制和“菜篮子”负责制。对粮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设置重要民生商品运输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建立重要民生商品集集配、街道领运分拨、居委社区直送到点的保供体系,保障商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畅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56.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应急日监测机制,开展疫情防控商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巡查监测,对9个市(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情况进行周通报。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国家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

九、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持续改进作风,牢牢抓住经济恢复关键期,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会同各地及时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四)加强督导服务和督查。建立稳经济督导和服务工作机制,定期对行动方案各项措施任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实推进开展督导和服务,加快推动问题解决。省督查机构要组织开展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严重滞后、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督查机构)

(二十五)积极引导社会预期。扎实做好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推动形成政策集成效应。加强对经济形势的解读和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效果,强化预期引导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方面信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本行动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31省份2022年9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公布:16省份CPI涨幅低于全国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省委国防工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督查、信访、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起草工业、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和省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承担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指导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经济运行协调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全省煤、电、油、运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承担煤炭生产运输协调、保证重点行业、企业用煤需求;协调电力调度工作;承担铁路运输协调的工作;承担工业用煤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承担成品油的运行调度;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参与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

(四)规划与投资处。

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管理省级财政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拟订省级财政技术改造资金年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承担全省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和核准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五)产业政策处。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工业、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拟订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产业损害调查的有关工作。

(六)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全省工业、信息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结合、重大技术装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拟订省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

(七)工业园区处。

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聚集、企业集展;指导地方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评价等工作;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八)财务处。

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资本收益收缴及支出管理工作;管理所属单位国有产权交易和对外投资工作。

(九)企业改革与发展处(上市协调办公室)。

拟订企业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电力协调处。

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落实国家电力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工业、信息化年度用电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业、信息化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热价格制定和电力运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十一)原材料工业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建材、黄金、石化(不含炼油)、钢铁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省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新材料的研发指导和发展工作;承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药准入事项;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处。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汽车的准入事项。

(十三)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食品、医药、轻纺、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盐业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指导盐务行政执法;指导和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

(十四)对外交流合作处。

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事项;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办工业和信息化展销活动;联系中央在黔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协调对口帮扶贵州的外省(区、市)和外国工业、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监督工作;指导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提供服务;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十五)节约能源处。

拟订工业、信息化年度节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省级财政用于工业、信息化节能专项资金年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十六)综合利用处(散装水泥办公室)。

拟订并实施工业、信息化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承担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职责,推动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产业和工业企业;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示范工程及重点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散装水泥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

(十七)中小企业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

承担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管理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信用担保、小额行业;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服务体系;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省非公有制经济投诉相关工作;承担全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下设中小企业处、非公有制经济处。

(十八)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信息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

(十九)软件服务业处。

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动漫等产业及相关基地园区建设发展;指导协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开发及服务外包工作;承担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

(二十)通信发展与保障处。

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网络共建共享;对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参与拟订通信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联系与协调在黔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工程;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协调指导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推进处。

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工作;协调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的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拟订省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网络与信息安全处。

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数字认证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承担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军工处。

承担国家在我省实施的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重大专项的协调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质量、计量、标准化、国防专利的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军工电子单位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论证、申报、验收等工作;承担军工行业综合统计、运行分析及民口企业参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单位武器装备动员工作。

(二十四)军民结合推进处。

拟订军民结合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军民结合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兼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创新交流工作;协调军地整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承担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军工安全保密处。

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保密、保卫工作;承担从事军品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负责指导和监查涉及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安全与保密工作,参与涉密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国家安全、保密教育培训;承担省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二十六)民用航空产业处。

承担民用航空产业、通用飞机发展的协调工作;协调国产大型客机新支线飞机配套工作;承担航空转包生产和民用航空产业国际合作工作;承担民用飞机适航认证的协调工作;协调实施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民用航空产业项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省民用飞机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安顺市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安全生产与民爆器材管理处。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生产和销售的管理及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工作;承担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申请和年度生产的受理、申报工作;承担民爆器材进出口许可申请的受理、申报工作;承担民爆器材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颁发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民爆器材销售企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民爆器材产品质量监督和科研项目管理。

(二十八)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经济干部和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联系所属院校业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省委国防工业工作委员会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省委国防工业工作委员会内设国防工委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

省委国防工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织处承担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做好中央在黔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管理;指导协调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工委党费管理和党内有关情况的统计工作;承担全省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指导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的统一战线、党建扶贫和群团工作。

宣传处承担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理论教育规划;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与省国防纪工委合署办公。省国防纪工委下设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案件审理室。行政编制8名。其中,纪检组长(省国防纪工委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省国防纪工委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案件审理室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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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8日电(王永乐)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了31省份2022年9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新经纬梳理发现,9月,28省份CPI同比涨幅高于上月。其中,四川最高为涨3.8%,北京最低涨2.1%。

16省份CPI涨幅低于全国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9月,全国CPI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2.8%。同比涨幅在创近两年半新高的同时,连续第三个月低于市场预期。

中新经纬梳理发现,31省份9月CPI同比均为上涨,涨幅高于或低于全国水平的省份分别为10和16个,8月为13和12个。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仅有海南、广西和陕西等3省份涨幅低于8月,28省份CPI同比涨幅高于上月,上月则有23省份涨幅回落。

具体来看,四川、重庆、湖北、贵州、辽宁、新疆、吉林、浙江、江西、甘肃等10省份涨幅高于全国水平,其中“3”时代省份达到7个,上月仅有海南、四川;山西、黑龙江、江苏、青海、宁夏涨幅与全国水平持平;湖南、海南、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广东、广西、云南、陕西、天津、河北、山东、河南、西藏、北京等16省份涨幅低于全国水平,其中,北京、河南重回“2时代”。

另外,从增减幅来看,贵州增幅居首,达到1.2个百分点,海南降幅最大为0.5个百分点。

光大宏观高瑞东团队分析称,疫情反复压制消费需求、猪价持续受政策调控影响、原油等输入性通胀减弱,是导致三季度CPI运行低于预期的三重因素。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指出,9月CPI同比上行,主要源于当月猪肉、鲜菜价格较快上涨,抵消了成品油价格下调带来的影响,推高整体CPI涨幅;不过,9月核心CPI同比低位下行,显示当前整体物价形势依然稳定。

未来CPI怎么走?

在创出近两年半新高后,机构对后期CPI预测出现分歧。

在王青看来,尽管猪肉价格或将还有一定上涨趋势,但在中央储备猪肉投放等措施作用下,未来涨势趋缓,预计10月猪肉价格同比涨幅扩大势头会有所回落。与此同时,伴随天气影响因素退去,10月鲜菜价格同比涨幅将显著收窄。食品CPI在同比连续7个月快速上行后,10月可能出现拐头向下走势。

王青预计,10月CPI同比或小幅放缓至2.7%左右。9月很可能就是今年CPI同比涨幅的最高点,四季度物价水平将持续处于3.0%下方。

太平洋证券分析师尤春野认为,从10月开始,CPI翘尾因素大幅走低,在核心CPI持续低迷的情况下,除非猪肉价格出现类似2019年“超级猪周期”中的表现,否则四季度CPI再创新高的可能性很低。预计9月CPI同比2.8%的涨幅即为年内高点,10月CPI同比涨幅为2.4%。

东北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沈新凤团队也分析称,9月CPI中食品项为主要支撑项,核心CPI为主要拖累项。其中,受节日期间消费需求增加的影响,鲜菜、鸡蛋、水产品同别较上月抬升6.1、5.6和3.3个百分点。往后看,结合基数影响,2022年CPI高点已过,10月、11月CPI将有明显回落,12月有所反弹,但高度有限。

西部证券宏观报告则预计,CPI可能出现新高。国庆以来猪肉价格进一步上涨,可能继续给CPI带来上行压力。未来半年CPI同比增速存在出现新高的可能。但居民部门收入和消费仍然偏弱,核心CPI可能维持相对低位。

植信投资研究院研究员丁宇佳也认为,猪价涨势不减,消费旺季拉动下蔬菜等食品价格仍有支撑。预计10月CPI持稳在9月水平上下。(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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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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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苏油长运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20100MA6GWB8M88,企业法人陈宗裕,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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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令

(第193号)

《贵州省人民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5日省人民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谌贻琴

2019年6月26日

贵州省人民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省人民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19项、下放19项、转变管理方式6项、合并或拆分涉及9项。调整后,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266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下级接得住、办得好,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留在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省直有关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未经省同意,不得擅自下放到市、县实施或不实施。

2018年2月1日公布的《省人民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令第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人民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2.省人民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3.省人民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6项)

4.省人民决定合并、拆分的行政许可目录(9项)

5.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66项)

附件1

省人民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原实施主体调整方式备注 1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院令第671号)《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9号)省公安厅取消  2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号)省财政厅取消  3 在规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省交通运输厅取消  4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和变更审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4号)《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交通运输厅取消  5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省交通运输厅部分取消该项为“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的子项,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第15项。 6 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兽药管理条例》(院令第666号)省农业农村厅取消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第19项。 7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级文物许可《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省文化和旅游厅取消  8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省卫生健康委取消  9 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权限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11月9日院令第628号修订)《企业名称'

贵州成品油目前有几条输油管道

今年五月、六月猪价可能出现涨幅趋势,主要原因是去冬今春,不少地方猪病严重,尤其是流行性腹泻导致仔猪成活率大幅下降。随着各地企稳回升,猪病逐渐趋稳,但损失的仔猪却开始影响5-7月份的生猪供应,并最终影响整个猪市走势。华夏养猪网提供最新的仔猪价格行情、你可以去看看

首先,从成本角度看,劳动力越来越紧张,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价格也持续上涨,目前22个省市玉米平均价2.44元/公斤,较去年的平均价上涨了16%,较年初价格也上涨了5%。同时成品油、水电气等各种成本不断上扬,势必会挤压养殖利润。目前生猪养殖盈利加速回落,自繁自养头均盈利已回落至百余元,外购仔猪育肥则已普遍亏损,且亏损幅度不断加深,养殖户恐慌性出栏推动猪价快速回落。

其次,从收储角度看,由于成本大幅上涨而猪价持续回落,本周猪粮比价首次跌破6:1,按照规定,猪粮比价连续四周跌破6:1盈亏平衡点,就要开始收储。目前这个价格基本就是最低点,再往下走的话,就要杀母猪了。

再次,从仔猪生长规律看,由于冬春期间持续低温等因素导致仔猪疫病高发,仔猪的成活率普遍较低,将导致今年5月前后的生猪上市量减少,届时或推动价格新一轮上升。

最后,从节日消费角度看,目前猪价走势与去年9月至11月份很像,当时猪价连续三个月下跌,影响养殖户补栏,之后元旦、春节效应迎来猪价新一波反弹;目前猪价连续10周下跌,跌幅20%以上,生猪存栏量也连续三个月下跌,预计即将到来的“五一”会推动猪价反弹,并且反弹幅度会因为饲料成本上涨而更高。

中国生猪预警网首席分析师冯永辉近日也表示,由于最近猪肉价格的不断下降,加上养猪成本高居不下,已经出现一些养殖户惜售和淘汰生猪的现象,猪肉价格下降空间已非常有限,未来两周可能迎来触底反弹,预计生猪价格在5月底能够涨到16块多/公斤。去年6月22日猪价的高点时期,饲料成本并不高;而如果今年五六月份饲料成本上涨转嫁到猪价上的话,猪价涨幅会更高。

分析生猪价格持续走低原因时,海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3月份全国生猪价格整体下降,生猪价格环比降幅达6%以上。海南省生猪价格主要由广东、广西等周边省份价格支撑,广东等主销区生猪批发价格走低,导致海南省生猪价格随之下降。同时,去年海南省受养猪行业利好形势的驱使,养殖户大量补栏,导致当前生猪集中上市,市场供大于求。近期生猪价格持续下滑,饲养户对后市预期失去信心,出现恐慌性抛售,加速猪价下降速度。此外,年前居民储备的腌制品还在消化中,以及春节前储备肉投放市场等因素,也一定程度上导致生猪价格走低。

“随着气温的转暖,猪肉消费量逐步下降,将加剧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生猪价格继续走低可能性较大。”海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谈及后市预测时表示,近期,省物价局牵头组织省财政、农业、商务等部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商,拟提请省启动生猪价格预警,通过推进肉制品深加工、扶持能繁母猪饲养、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生猪出岛、增加冻肉储备、完善风险保障机制等应对措施防止生猪价格大跌大涨,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

贵州成品油现有国家级输油管道干线2条。即茂昆线和贵渝线,全省累计建成品油管道总里程945公里。天然气调入以管道输送为主,省内形成以国家干线、省级支线、县级联络线为骨架的天然气网络,全省累计建成天然气管道3194公里,天然气管网覆盖68个县级城区。